公安部关于2018年度社会公共安*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
公安部关于2018年度社会公共安*产品
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:
为深入实施“质量强国”战略,提*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*产品质量,地为公安业务工作和平安中国建设服务,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,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共安*行业标准,公安部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*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(以下简称“行抽”)。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
本次共抽查4大类5种产品,其中,微剂量X射线安*检查设备由公安部安*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检,警用防刺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,Web应用防火墙和网络隔离产品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*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,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由公安部交通安*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。
二、抽检依据和结果
微剂量X射线安*检查设备计划抽检15家企业的15个型号,实际抽检11家企业的11个型号,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,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。依据国家标准《微剂量X射线安*检查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》(GB 15208.1-2005),经检验,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产品合格,合格率为90.9%。深圳市安尔通科技有限公司K6550C型微剂量X射线安*检查设备不合格,原因为混合物分辨性能不达标。
警用防刺服计划抽检29家企业的40个型号,实际抽检20家企业25个型号,北京安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因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,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。依据公共安*行业标准《警用防刺服》(GA 68-2008),经检验,17家企业的21个型号产品合格,4家企业的4个型号产品不合格,合格率为84%。河北安泰富源安*设备制造有限公司FCF-F-AT01型警用防刺服不合格,原因为高温防刺性能不达标;江苏金安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FCF-H-JSJ02型警用防刺服不合格,原因为高温、低温防刺穿透性能不达标;靖江市国润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FCF-J-GR08型警用防刺服不合格,原因为密封性能不达标;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FCF-J-SMS01型警用防刺服不合格,原因为高温、低温防刺穿透性能不达标。
Web应用防火墙计划抽检23家企业的23个型号,实际抽检18家企业的18个型号,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因无库存或抽样基数不足等原因,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。依据公共安*行业标准《信息安*技术web应用防火墙技术要求》(GA/T 1140-2014),经检验,产品**合格,合格率为。
网络隔离产品计划抽检21家企业的21个型号,实际抽检15家企业的15个型号,北京中科网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,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。依据国家标准《信息安*技术 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安*技术要求》(GB/T 20279-2015),经检验,产品**合格,合格率为。
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计划抽检22家企业的22个型号,实际抽检17家企业的17个型号,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,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。依据国家标准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》(GB 25280-2016),经检验,16家企业的16个型号产品合格,合格率为93.8%。山东星志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XHJ-CW-GA-XZ2100型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不合格,原因为故障监控功能不达标。
各地接此通报后,要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有关要求。一是要及时将通报转发至本省各级公安机关、本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被抽查企业。二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不得采购、装备、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(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),慎重采购未抽到样品企业生产的产品。三是各地公安科信部门要严格按照《社会公共安*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公科质〔2001〕45号)的有关规定,积极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,认真督促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,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部科技信息化局。